按照《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要求,各省应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截至7月30日,我省共计完成所有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家,其中发证家,登记管理家,限期整改家,关闭或不予发证登记企业家,较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完成任务目标,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居全国首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治任务
在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排污许可全覆盖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举措。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视频会,分管副省长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将排污许可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各地积极响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为牵头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建立了日调度、日通报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孙铁厅长多次在厅长办公会上研究调度排污许可工作,分管副厅长亲赴一线进行督导。在4月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第一阶段总结视频会,及时对各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4月底,全省提前一周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目标。随即印发了启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第二阶段工作强化调度,每月印发工作简报,将工作进展通报各级政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优化顶层设计,提供政策保障
为推进国家各项政策细化落地,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一系列省级政策。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角度出发,研究如何正确处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与清理整顿的关系,既保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推进,又对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优化作用。先后印发了《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两批)、《关于特殊情形认定的相关条件证明》、《关于锅炉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疫情期间延期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换发业务的公告》等规范和指导文件,对全省各地市、县区标准和要求予以统一,为排污许可工作的强力推进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做好帮扶督导
省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单位全程参与排污许可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省厅帮扶保障组,指导帮助各地开展核发工作,为各地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协助各地开展集中审核,省厅帮扶保障组先后7次赴各地协助开展现场集中审核,对受疫情影响的地区采取线上审核方式,共协助审核排污单位申报材料余份。
省厅和各地针对排污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培训10余次,共计余人次参训。其中,长春市采取巡回授课方式,聘请排污许可专家,对下辖的分局逐个开展培训。白城市成立了排污许可工作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场操作演练等方式加强技术指导。省厅帮扶保障组采取“以审代培”的方式不断提升基层人员技术水平。建立了省级专家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