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人民大街两侧这4块地要征收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嫩江路北地块、图书馆地块、浙四小区地块、浙淞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嫩江路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起人民大街、西至百洋大厦东胡同;南起嫩江路、北至龙江路。上述区域内丘(地)号:2-7/-2、2-21/39-1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上述区域内已经签订《危房安置意向书》和《居民安置协议书》,并且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款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图书馆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起塘沽胡同、西至人民大街;南起青岛路、北至天津路。上述区域内已经签订《危房安置意向书》和《居民安置协议书》,并且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款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浙四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起人民大街、西至人民大街西胡同;南起浙江路、北至四平路。上述区域内丘(地)号:2-3/-5、2-3/-2、2-4/-9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上述区域内已经签订《危房安置意向书》和《居民安置协议书》,并且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款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浙淞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起人民大街、西至人民大街西胡同;南起松江路、北至浙江路。上述区域内丘(地)号:2-5/-1、2-6/-1、2-6/-2、2-6/-1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上述区域内已经签订《危房安置意向书》和《居民安置协议书》,并且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款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年8月2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年9月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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