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村小火炉采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要全部解决全市农村学校冬季取暖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彻底解决我市村小火炉供暖效果差、不环保、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方案》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目标任务在年榆树等5个县(市)区自筹资金对所村小火炉实施改造的基础上,利用年一年时间,采取市、县(市)区分级承担改造资金,市级统筹部署、县(市)区具体实施的方式,对全市采用火炉采暖的所非空校村小和教学点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具体任务:双阳区55所、九台区26所、新区4所、榆树市88所、农安县所、德惠市所。
二、工作原则1.市级统筹,县(市)区实施。市级层面负责全市村小火炉采暖改造工程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推动落实、检查指导工作。县(市)区层面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应科学编制本地区村小火炉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报长春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备案。在实施方案中,按照“一校一案”原则,逐个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确保所有项目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
3.倡导环保,注重节能。倡导使用清洁能源进行采暖,注重节能降耗,确保改造后达到国家、省、市环保要求。
三、资金安排村小火炉采暖改造资金由市、县(市)区分级承担。村小火炉改造后的运行资金仍按原渠道由县(市)区承担。
四、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全市村小火炉采暖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市教育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村小火炉采暖改造工程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推动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监督落实国家、省、市能源战略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市级分担资金。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环保要求,对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监督工程改造后环保达标情况。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审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改造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并在项目全部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小火炉采暖改造工程,将其作为民生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督导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改造工程平稳有序推进。
2.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工程建设成本,确保改造后取暖设施设备安全达标、环保达标、温度达标,切实把改造工程建设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3.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坚决防止挪作他用。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联合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因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质量、进度、工期,因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工程资金等违纪行为,将提交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地区,将上报长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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