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

长春市将调整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元提高为元,个人缴费部分由元提高为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元提高为元,其中个人仍缴纳40元。

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城市特困人员补助元,孤儿、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补助元。

此外,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元,各级财政补助元。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补助元。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冬已

责编:魏巍

长春市委宣传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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