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急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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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群众异地急诊“跑腿、垫资”困难,省委、省政府将“实现省内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列入年民生实事。8月25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省内医保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在全省范围正式启动,提前3个月完成。

即日起,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发生急诊,可就近选择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经就诊医疗机构备案核定后即可直接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省内医保异地急诊实现直接结算后,将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就医垫支压力大、报销周期长、报销往返跑的问题。

省医疗保障局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1.省内异地急诊就医直接结算情形包括哪些?

省直参保人员在长春市城区(不含九台区、双阳区)以外省内其他地区需要紧急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包括急诊门诊和急诊住院。

2.省内异地急诊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就医?

省直参保人员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医保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并在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省内医保异地急诊备案登记。

3.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患者如何进行备案?

(1)省直参保患者或随护人员应在结就医时向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对于住院治疗的,向住院科室接诊医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随护人员也要提供基本信息。

(2)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住院科室接诊医生)根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32号)有关规定进行急诊初步认定(对于住院治疗的,应经临床科室主任同意),报医疗机构内设医保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内设医保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参保患者相关信息上传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定,核定结果推送回医疗机构。

4.门诊急诊和住院急诊备案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门诊急诊备案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多次检查、治疗、用药无需多次备案。住院急诊备案一次有效,有效期至出院结算。

5.备案通过后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备案通过后,可持有效凭证直接结算。按照省直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未通过的,按自行就医待遇支付比例直接结算。

6.首诊就诊医疗机构没有治疗能力怎么办?

急诊救治过程中,参保人员医院治疗的,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院应出具急诊转出相关证明由参保人员或医院,医院再次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首诊医疗机构有救治能力,参保人员或家属强行转至他院治疗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7.急诊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未持有效凭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自费予以结算,参保人员可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急诊比例报销;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已发生备案,因参保人员本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有关规定在原有待遇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

如遇系统故障,导致参保人员不能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文字说明,参保人员可持医疗机构说明及报销相关材料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待遇支付,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省直医保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8.参保人员对急诊认定结果、待遇享受有异议怎么办?

参保人员对急诊认定结果、备案核定结果、直接结算金额等有异议,认为待遇缺失的,可持费用票据、病历、费用清单至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复核,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9.办理、咨询或查询医保业务联系方式有哪些?

各参保单位遇到问题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系。可拨打省医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或通过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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