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亚硝酸盐长春这10家饭店被查不合格

11月17日,新文化报记者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3类食品共批次样品,合格样品批次,老长春肉馆生产的熏鸡、胡纪真不同生产的鸡丝卷等12批次产品不合格,含有亚硝酸盐。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可味串城销售的标称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可味串城生产的酱棒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可味串城销售的标称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可味串城生产的酱脊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陶记米汤炖鱼馆销售的标称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陶记米汤炖鱼馆生产的酱脊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哥农家菜馆销售的标称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哥农家菜馆生产的酱脊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高新园区马家外婆印象店店销售的标称高新园区马家外婆印象店生产的酱脊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宽城区仅一味灌汤包馆销售的标称宽城区仅一味灌汤包馆生产的酱骨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长春市宽城区品一笼餐馆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宽城区品一笼餐馆生产的酱骨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二道区老一味灌汤包店销售的标称二道区老一味灌汤包店生产的酱脊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朝阳区老长春肉馆建设街店销售的标称朝阳区老长春肉馆建设街店生产的熏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朝阳区张氏自助酱骨头繁荣路店销售的标称朝阳区张氏自助酱骨头繁荣路店生产的酱脊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朝阳区张氏自助酱骨头繁荣路店销售的标称朝阳区张氏自助酱骨头繁荣路店生产的酱棒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吉林胡纪真不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胡纪真不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鸡丝卷,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至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年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宽城区、二道区、朝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热线投诉举报。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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