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普及与推动长春市游泳运动的发展,更好地丰富青少年业余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发现体育后备人才,长春市体育局、长春市教育局定于年11月27-29日,在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举办长春市青少年游泳比赛。参赛人员主要针对各中小学、少儿体校、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报名时间截至11月11日
年长春市青少年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年11月27-29日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
二、主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长春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四、参加单位各中小学、少儿体校、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
五、竞赛项目(共项)(一)A组(男、女共8项)
男、女子: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二)B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米混合泳、
米自由泳(男子)、米自由泳(女子)
(三)C组(男、女共20项)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仰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蛙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蝶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四)D组(男、女共20项)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仰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蛙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蝶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五)E组(男、女共20项)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仰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蛙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蝶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
(六)F组(男、女共28项)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米混合泳;(自由泳基
本技术)
仰泳全能:50、米仰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仰
泳基本技术)
蛙泳全能:50、米蛙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蛙
泳基本技术)
蝶泳全能:50、米蝶泳,米自由泳,米混合泳;(蝶
泳基本技术)
参加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基本技术项为必游项目。未参加基本技术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全能比赛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基本技术项目比赛规定:
(七)G组(男、女共20项)
50、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米个人混合泳,米自由泳。
六、参加办法(一)各单位领队1人,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比列按照1:10报名。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以代表单位形式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七、运动员资格1、运动员必须同时持运动员注册证或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
2、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游泳比赛疾病)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比赛。
3、竞赛分组:
(一)A组:3年至4年出生(16-17岁)
(二)B组:5年至6年出生(14-15岁)
(三)C组:7年出生(13岁)
(四)D组:8年出生(12岁)
(五)E组:9年出生(11岁)
(六)F组:年出生(10岁)
(七)G组:年以后出生(9岁及以下组)
八、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以及中国游泳训练大纲教法指导书中《基本技术比赛通则》。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不设预赛。
(三)全能项目中四项全能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4个项
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4,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
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四)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根据情况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犯规、弃权(一)运动员比赛中出现犯规,取消其该项比赛成绩和名次。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弃权或犯规,取消剩余项目的参赛资格(单项比赛犯规除外),全能比赛取消全能成绩。
(三)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规定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所取得的全部成绩,同时禁止该运动员参加剩余项目的比赛。
(四)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五)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及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次年我局举办的各项比赛。
十、录取和奖励办法(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各项目前3名颁发奖牌,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运动员10:1。
十一、报名各单位于年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名单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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