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证书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办理时限有多久,办理登记的地点又在哪里,文章一一为您解答。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01

1、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般由贷款银行与商品房买受人共同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暂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

4、委托书;

5、抵押、借款合同;

6、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收费标准:不收取登记费

温馨提示:

1、银行初次投件办理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代码证副本原件(在年检期限内),并提供前来办理的工作人员名单(加盖银行公章)。

2、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商品房预告登记01申请条件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般由开发企业和商品房买受人共同到场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约定书;

03收费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开发公司首次报件办理需提供预售许可证及毗邻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商品房转移登记01申请条件

1、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次性付款)一般由合同买受人到场申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买受人配偶信息的,由买受人夫妻双方到场申请并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等。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补充协议;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套。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本人到场,依据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的直系亲属代为申请;申请人不能领证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已购商品房经依法拍卖的转移登记需提交:1、委托拍卖合同;2、拍卖成交确认书;3、生效的法律文书;4、其他要件。

3、商品房依法律文书的转移登记还需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4、外籍人士除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外,需要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商品房期房转现房登记01申请条件

1、商品房转移登记(期转现)一般由合同买受人到场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注销材料;

5、委托书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补充协议;

8、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元/套,非住宅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需统计局确认)免收登记费。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商品房按揭(现房)登记01申请条件

1、申请按揭登记时,需本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要求一事一公证;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3、如抵押人已婚,结婚证遗失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须提前到民政局相关部门补正;

4、如抵押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不实、修正处字迹不清或无印章,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加盖印章;

5、如房屋档案中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须提交;

6、抵押借款合同内无抵押物清单,须另附抵押物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法人章;

7、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补充协议;

5、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6、商品房买卖合同。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需工信局确认)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01申请条件

1、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2、抵押物清单须注明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3、抵押借款合同内无抵押物清单,须另附抵押物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法人章;

4、委托书、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5、议定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

6、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7、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8、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评估报告;

5、抵押、借款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10、实测测绘报告;

11、询问笔录;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单位需要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2、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依法律文书)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8、其他特殊情况请另行咨询。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4、法律文书;

5、询问笔录;

6、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由于此项业务比较复杂,以上为通用要件,请尽量带全资料后到服务台咨询所需要件,材料齐全后方可办理。

2、法官送达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交(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法官工作证以及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文书应明确土地及房屋信息。

4、土地使用证权利性质为划拨,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资产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5、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到市国土局档案室查档后开具注销公告,在主要平面媒体登报15个工作日后办理登记。

6、无法提供不动产证书,由申请人持房产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7、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企业改制)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8、其他特殊情况请另行咨询。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改制文件;

5、产权转让合同;

6、产权转让协议;

7、产权转让鉴证书;

8、申请人身份证明;

9、询问笔录;

10、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年12月31日之前改制的提交改制批文即可,不需要提交5、6、7项。

2、土地使用证权利性质为划拨,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资产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申请办理登记。

3、由于此项业务比较复杂,以上为通用要件,请尽量带全资料后到服务台咨询所需要件,材料齐全后方可办理。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5、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拍卖)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8、其他特殊情况请另行咨询。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拍卖档案;

5、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由于此项业务比较复杂,以上为通用要件,请尽量带全资料后到服务台咨询所需要件,材料齐全后方可办理。

2、合同应明确土地及房屋信息。

3、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权力性质为划拨,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资产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申请办理登记。

4、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先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再申请办理登记。

5、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到市国土局档案室查档后开具注销公告,在主要媒体登报15个工作日后办理登记。(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东行米)

6、无法提供不动产证书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7、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继承)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公证书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全部继承人析产协议;

5、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多套房屋由多人继承的,还应当提交经析产协议。

2、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依据遗嘱继承的);法律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依据法律文书继承的)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归属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是否标明多手转让)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离婚转移)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3、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复印件;

5、离婚协议复印件;

6、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需离异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或双方到登记机构受理窗口签订书面委托书;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协议归未成年孩子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另一方配合登记。归成年孩子的,三方共同申请。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归未成年孩子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归成年孩子的,本人申请。房屋归子女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是否标明多手转让)

3、若同时办理抵押或按揭注销业务的,按区域到景阳大路、大经路中心办理。

4、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3、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合同;

4、权属证书;

5、户口本或结婚证;

6、询问笔录;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是否标明多手转让)

3、不动产权在抵押贷款期间,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待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

4、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变更登记

(夫妻隐性共有变为显性共有)

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3、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证书;

4、户口本或结婚证;

5、询问笔录;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或双方到登记机构受理窗口签订书面委托书;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不动产权在抵押贷款期间,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待解除抵押后方可申请办理。

2、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是否标明多手转让)。

3、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赠与)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6、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公证书或赠与合同;

4、询问笔录;

5、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3、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单位买卖)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8、其他特殊情况请另行咨询。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转让合同;

5、委托书;

6、询问笔录;

7、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破产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出售资产的还应当提交破产法律文书、批准破产的文书、成立破产清算组的文件。

2、土地使用证权利类型为划拨,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资产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3、申请时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共同所有房地产及土地,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书。

4、单位按区域到景阳大路(朝阳区、绿园区、宽城区、汽车开发区、高新区)、大经路(二道区、南关区、净月区、经开区)办理。如果自然人的不动产卖给单位,此项业务不分区。

5、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个人买卖)01申请条件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5、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合同;

4、权属证书;

5、询问笔录;

6、户口本原件或结婚证原件;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夫妻关系证明一般是指结婚证或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2、卖方为未婚、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或买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等特殊情况,请另行咨询。

3、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4、房改房配偶在房改交款前去世的,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及夫妻关系证明。房改档案中有错误的,需按房改办要求提供错误更正证明。

5、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交易的,还需提供集体土地证及村委会证明。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宗地图为手工绘制的需要去所属区分局重新申请权籍调查。

7、买方为外籍人士,提供在长春市满一年的居留证明,需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8、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9、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注销服务指南01申请条件

1、申请个人抵押注销登记时,需申请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要求一事一公证;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3、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询问笔录

5、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需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和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在抵押窗口办理。

2、顺序抵押登记,注销部分顺序登记,在抵押窗口办理。

3、现房按揭,年8月1日以前抵押的,经查档无产权证的只提交房屋他项权证。

4、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5、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个人续贷)01申请条件

1、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2、抵押借款合同内无抵押物清单,须另附抵押物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法人章;

3、委托书、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4、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5、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抵押申请书;

2、注销申请书

3、委托书;

4、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5、抵押、借款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户口本或结婚证;

8、询问笔录;

9、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3、非住宅用途,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4、抵押人已婚的,持结婚证原件及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及复印件;抵押人离婚的,丧偶的,持相关手续到咨询服务台咨询后办理,抵押人未婚的,持体现未婚存档的户口本原件及及复印件。

5、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个人)01申请条件

1、申请个人抵押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要求一事一公证;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3、如抵押人已婚,结婚证遗失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须提前到民政局相关部门补正;

4、如抵押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不实、修正处字迹不清或无印章,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加盖印章;

5、抵押借款合同内无抵押物清单,须另附抵押物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法人章;

6、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7、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价格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5、抵押、借款合同;

6、户口本或结婚证;

7、询问笔录;

8、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供经公证书公证的为其利益的声明公证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4、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不能办理抵押。用途为非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办理抵押时,需提供该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5、同一宗地上有多个房屋的,抵押时该宗地及所对应的所有的房屋一并抵押。

6、已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相关信息的不动产证书,抵押时抵押合同中应同时写明土地和房屋抵押情况,不能只填写房屋抵押情况。

7、原房产、土地部门依据各自审批情况进行登记导致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的,可办理抵押登记。

8、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服、权利类型为划拨的情况下办理抵押登记时,不用核查土地租金缴费票据,可直接受理。

9、抵押人已婚的,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离婚的,丧偶的,持相关手续到咨询服务台咨询后办理;抵押人未婚的,持体现未婚存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单位续贷)01申请条件

1、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2、抵押借款合同内无抵押物清单,须另附抵押物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法人章;

3、委托书、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4、议定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6、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7、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抵押申请书;

2、注销申请书;

3、委托书;

4、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5、抵押、借款合同;

6、受托人身份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

8、询问笔录;

9、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供经公证书公证的为其利益的声明公证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3、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的情况下办理抵

押登记时,不用核查土地租金缴费票据。

4、单位需要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5、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单位)01申请条件

1、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2、抵押借款合同内无抵押物清单,须另附抵押物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

法人章;

3、委托书、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4、议定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6、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7、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

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价格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5、抵押、借款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询问笔录;

8、权属证书;

0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

联系

温馨提示:

1、本中心受理房屋坐落于朝阳区、宽城区、高新区、绿园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的登记业务。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单位需要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4、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5、同一宗地上有多个房屋的,抵押时该宗地及所对应的所有的房屋一并抵押。

6、已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相关信息的不动产证书,抵押时抵押合同中应同时写明土地和房屋抵押情况,不能只填写房屋抵押情况。

7、原房产、土地部门依据各自审批情况进行登记导致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的,可办理抵押登记。

8、土地用途为商服、权利类型为划拨的情况下办理抵押登记时,不用核查土地租金缴费票据。

9、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补(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01申请条件

1、申请丢失补证时,需申请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6、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02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询问笔录;

4、权属证书;

5、遗失公告。

03收费标准

权属证书费:10元/证;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0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办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号

联系

温馨提示:

1、如有产权人去世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到咨询台另行咨询;

2、房产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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