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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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相关规定,为使您的孩子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现就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说明如下。请认真阅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一、招生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符合“两个一致”及符合学位预警相关要求的,可回学区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二、招生程序

请一定按照招生工作流程安排进行操作,以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适龄少年,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请于5月7日9:00-12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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