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20日前运输企业

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12月8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企业“两类人员”,在年12月20日前必须达到应考尽考,具体要求登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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