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年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开始办理啦!!!
一起看看怎么申请!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年期满未实现就业人员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补贴期满时间以审核日期为准。(不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人员。)延长补贴期限截止至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时间
自年10月19日-年12月31日止。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档次的1/2。
四、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申请人绑定社保帐户的吉林银行银行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省内外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无法在长春市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省内非长春市人员办理流程请下载附件。
附各城区、开发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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