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每车元长春市

年8月26日,长春市年度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正式开始。年全年(为便于统计每月按30天、全年按天计)正常营运车辆每年每台车补助.00元,每月补助.00元,每天补助42.80元。按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营运天数发放补助资金。

年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年8月27日-9月6日出租汽车企业上报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信息;年9月13日-10月21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可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景阳大路号)3楼室申请复核;年10月25日银行开始发放补助资金。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登录长春交通运输局    

编辑:刘怡彤      审校:张楠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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