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了全省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那什么是居住权?哪些人可以办理呢?我们的记者也来到了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3月1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启了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这也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
部分市民知晓后,也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居住权办理的相关内容。
长春市民赵女士
给我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然后现在想让老人住,为了让老人住得更安心一点吧,我想给老人办理一下那个居住权的证明。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同时到场,双方拿着身份证,然后拿着不动产权证书,来申请办理登记。
对于居住权是什么,哪些情况符合居住权的办理条件,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介绍。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刘雅晶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规定的一项物权,就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不得继承和转让,且只能针对住宅房屋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
居住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分开,是单独设立的,满足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同时,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刘雅晶
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影响住宅的转移和抵押,大家在买卖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查询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也就是说购买长春市的房屋时,还要仔细查看该房屋的居住权是否进行过登记,以免出现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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