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长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

关于开展年度长春市职称评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关于做好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38号)和《关于开展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全市年度职称评审(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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