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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次企业社保费划转的方式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征收单位社保费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经缴费人确认、申报后,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
2.企业单位社保费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个人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年4月30日前,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省直和长春市7%),个人缴费费率为2%。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费率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费费率之和。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级次为市级统筹,具体依照当地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各工伤风险行业内的费率浮动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依照统筹地区当地规定执行。
3.社保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后,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业一般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关停破企业、其他无税务登记信息的,需要持医保社保单位编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关联业务。
4.社保费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答:企业社保费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与税务登记一致。单位参保登记地与税务登记地不一致可分为三类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1)参保单位在省直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为省局第二分局的,继续由省局第二分局负责社保费管辖。
参保单位在省直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不是省局第二分局的,通过入库级次配置实现缴费,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参保单位在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也在市区的,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就是社保费的主管税务机关。
参保单位在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不在市区,在县(市)局的,缴费人应在市区办理跨区税源登记,通过签订四方协议实现社保费缴纳,由市局指定市区一个税务机关负责其社保费征收核算,县(市)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实施社保费管理。(签约单位和付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做四方协议,其他的均为三方协议)
(3)在县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为县级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4)其他情况的单位社保(医保)参保地与税务登记地不一致的(包括在本省参保的省外企业),缴费人应在社保(医保)参保地办理跨区税源登记,通过签订四方协议实现社保费缴纳,由当地税务局指定一个税务机关负责其社保费征收核算,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实施社保费管理。
5.已注销企业可以缴纳社保吗?
已注销企业还存在职工继续缴费的也可缴费。已注销企业不支持银行协议扣款,支持现金或POS机刷卡缴费。
6.企业社保缴费期限?
答:企业社保费缴费期限为按月,对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当月传递的缴费信息,税务机关应于月底前完成征收,逾期按欠费相关规定处理。
7.企业社保如何缴费?
答:各参保企业在每月申报缴费前需先登录社保、医保网站打印征缴通知单,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了三种缴费渠道,分别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端、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8.需要企业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关联情形的,必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吗?携带什么资料?
答: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税务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进行关联;不一致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等证照、社保(医保)单位编号到办税服务台现场进行确认。
9.税务大厅窗口申报社保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办税人员持社保(医保)征集单到税务机关办理。
10.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自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之和做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1.企业社保费需要补缴费款的,如何办理?
答:企业社保费需要补缴费款的,请先到社保(医保)部门进行核定。待社保(医保)部门将核定信息推送至税务机关后,再通过税务机关相关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12.企业社保费是否有滞纳金?滞纳金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社保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缴费模式,由社保(医保)核定滞纳金,连同当月缴费信息一同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不再核定滞纳金。
13.企业社保、医保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后,按照政策享受免征或者缓缴的企业应如何缴费?
答:我省采取的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原则,企业和员工按照政策享受免征或者缓缴期间,社保(医保)部门不传递征集信息给税务部门,待缓缴期结束后,一并推送征集给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员工不享受缓缴政策的,需要社保(医保)核定,推送征集信息给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14.签订四方协议是指哪四方?
答: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的税务机关、银行、签约单位、付款单位。
15.企业社保费三方扣款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原已经签订过税款扣款三方协议的企业,系统会直接承接,无需再次签订即可使用;未签订过三方协议的、跨区参保的企业,需重新签订三方(四方)协议,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签订。
16.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有哪些?
答:社保费缴费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社保费缴费证明》。《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相当于划转前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可做为入账凭证;《社保费缴费证明》相当于缴费记录,不可做为入账凭证。
17.到税务部门换开完税证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换开。自然人不能换开《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18.税务部门的缴费证明和完税证明是否有有效期?
答:缴费证明和完税证明用来证明缴费人在该段时间的缴费情况,不存在有效期。
19.社保缴费证明在哪里开具?
答:参保单位缴费证明可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职工缴费证明仍需联系社保(医保)部门打印。
20.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缴费清单能否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
答: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缴费清单仍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税务部门暂未提供查询打印功能。
21.单位社保费客户端软件在哪下载?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