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废止《长春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等
六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长春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等
六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印发长春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长人社〔〕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长人社〔〕20号)、《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长人社〔〕51号)、《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长人社联〔〕10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联〔〕5号)、《关于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长人社规〔〕1号)等六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1日
来源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丨露娜审核丨姜帅赵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