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广大用餐单位用餐的食品安全,22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用餐单位的提示。
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职责,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各用餐单位在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时,应严格查验资质,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为本单位提供送餐服务。餐饮服务企业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格的,不得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当前,我市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共计家,目前已开工的餐饮服务企业32家,具有充足供餐能力。如出现供应紧张状况,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第一时间动员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餐饮保障,确保满足用餐需求。
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资格,即《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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