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省直具有流动工作性质参保人员异地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省直参保单位中因工作需要经常往返于参保地、居住地和工作地,具有流动工作性质的在职参保人员实施多地备案服务模式。 即:在职人员除参保地以外,还可同时进行居住地和工作地备案。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执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模式。为保障省直参保单位中具有流动工作性质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医保待遇,根据《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13号)》和《关于做好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后相关经办业务工作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9号)文件要求,建立实施多地备案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省直参保单位中因工作需要经常往返于参保地、居住地和工作地,具有流动工作性质的在职参保人员实施多地备案服务模式,即在职人员除参保地以外,还可同时进行居住地和工作地备案。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执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模式。工作地、居住地备案可选择省内或省外统筹区,如工作地与居住地为同一统筹区默认为居住地备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后,工作地备案自动失效。二、待遇享受备案成功的在职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居住地、工作地待遇均保持有效,备案成功的退休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居住地待遇均保持有效。对于已办理居住地、工作地备案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已开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凭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进行现金垫付,于次年3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三、备案所需材料及流程(一)备案材料1.居住地备案:同异地就医备案。2.工作地备案:所在参保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有效工作证明(证明中需提供有工作地备案需求的参保人姓名、备案的起止日期、工作地行政区划名称、工作流动情况说明)。(二)备案流程1.集中申报:参保单位登录省医保网上经办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