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年第1号
为激发消费潜能,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消费升级,长春市举办“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按照方案要求,现就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
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取得的由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金额:
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元以上(含元)的发票。发票为正数有效发票,不含已作废、红冲发票。
(三)开具时间:
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在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系统调取的上述时间段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为准。
(四)参与主体:
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二、开奖办法、抽奖地点和时间
抽奖活动自年4月起至年1月止,每月10日进行抽奖,每月下旬组织一次颁奖活动,共抽奖10期,组织颁奖活动10次。
例如:
●第1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3月1至3月31日,
●第2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4月1至4月30日,
●第3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5月1至5月31日,
以此类推。
本次活动最后一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年1月10日进行抽奖)。
抽奖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直播间(市政府4区3楼民生直播间)。
抽奖时间:每月10日14:00开始,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抽奖时间如有调整,请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三、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预计为0万元人民币。
每期一等奖1名,奖励红旗H9轿车壹台(价值40万元),共10台;
每期二等奖2名,奖励红旗H7轿车壹台(价值30万元),共20台;
每期三等奖5名,奖励红旗H5轿车壹台(价值20万元),共50台。
四、抽奖方式
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长春市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提供给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作为抽奖数据。抽奖号码由印制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信息由市政数局灵动长春APP、长春日报、长春税务门户网站、长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