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来了长春为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留

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3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工信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人社明电﹝﹞1号)要求,为做好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补贴对象

重点工业企业中的省外户籍留长过年员工。

02

补贴标准

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03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春节期间(年2月11日至2月17日)连续生产且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万元且与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

2、自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省外户籍员工未离开长春市;

3、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省外户籍员工缴纳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

04

申报材料

1、《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相关佐证材料及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相关佐证材料;

3、《在长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附件2);

4、省外户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详单;

5、省外户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主页和本人信息登记页复印件;

6、2月20日-2月23日期间,在国务院客户端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05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年4月6日至4月25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相关佐证材料及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相关佐证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审核。

经工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补贴对象标准的重点工业企业,持工信部门加盖公章的《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表》,以及《在长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主页和本人信息登记页复印件、省外户籍员工社保缴费详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件,向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提交补贴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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