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征收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

3月26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公告

拟对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

重庆路南地块征收范围内房屋

实施征收

征收原文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年第一次棚改专题会会议纪要》(长安组〔〕1号)文件精神,现确定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庆路南地块征收范围,朝阳区拟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文东胡同,南至重庆胡同,西起文化街,北至重庆路,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年3月26日)起至年3月25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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