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这里全都告诉

政策内容1、年12月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受60日限制自年12月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3、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元/月;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本月已于7月15日发放到位。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人员不再具备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条件。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可以转移其失业保险关系。4、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不再区分农民工失业原因,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年5月至12月,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长春市低保标准(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补助(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5、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按照《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号)执行。6、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已享受年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审核,按照新标准差额补发。我局将于7月底前完成中小微企业%的稳岗返还工作。申请办理方式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方式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单位或个人失业待遇申报途径申领各项失业待遇。

1、个人通过“长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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