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决定,所属2家事业单位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岗位及其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14日至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4日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7月24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并拨打电话-予以确认。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外地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年7月30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市卫星路号(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室)。
无论是笔试加面试的招聘岗位,还是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考生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现场监察2个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和大气监测2个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年8月2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年8月5日查询成绩。考生可登录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不及格的不排名次,不作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应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1:3比例以内且成绩相同的和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6(含)比例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按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及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笔试加面试招聘岗位的拟聘人选,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