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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年兵役登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第十五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以下称适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长春籍男性公民(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初次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内容
初次兵役登记内容主要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学校、学历等学业信息;户籍、住址等家庭信息;所从事工作(专业)信息等。
四、登记流程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有以下6个步骤:
1.网上登记。男性适龄公民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