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揭露市面上常见虚假广告骗局
酒肉朋友不如言语知己,言语知己不如文字神交
人生是一面镜子,在这面镜子里,我们过往人生,尽述悲欢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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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亲诊”、问鼎中国男科最高成就“、”国家卫生部首批AAA专科医院“、”中华医学会临床协作单位“……这些响当当的头衔,是不是让人觉得眼前一亮?昨日,长春市工商局公布年度“打击广告虚假宣传案例”,揭露市面上常见的虚假广告骗局。
案例一:
医院
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
案情:去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在对互联网广告巡查中发现,和美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以置顶、滑动图片等方式,突出宣传“国家卫生部首批AAA专科医院”、“卫生部医院”等虚假信息。
执法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对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长春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
案例二:
医院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案情:年5月6日,医院《医院虚假宣传的举报函》,函中称:“医院医院核医学科林岩松教授的头像,并大肆宣传‘医院医院权威专家亲诊’”事宜。经核实,医院医院有过任何接触,院方医院坐诊,此医药广告纯属虚假广告。
执法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依据相关规定,长春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处罚。
案例三:
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案情:年7月25日、30日、31日,医院利用新闻形式发布了含有当事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医院”语言,将个人医院属于虚假内容。同时,使用的“顶级”广告用语是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
执法依据:当事人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四:
关医院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案情:年5月22日,广告分局接到市卫生局《案件移送函》函中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虚假信息。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宣传的,有关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白癜风诊疗基地”、“荣膺中国第15家医院”等信息并不属实,而最主要的是这些荣誉标定的时间均为年11月以前,医院还未成立。
执法依据:医院在明知的情况下,在其网站的醒目位置上突出使用上述虚假的字样、图片的行为,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而易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对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理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
关于医院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案情:年12月25日,广告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医院在网站上以顶置、滑动图片等方式,突出宣传“吉林省卫生厅批准建成”、“中国医院”、“连续4年医院”、“-医院”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执医院网站,并与市卫生局沟通,初步认定该网站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执法依据:经查,当事人涉嫌对医疗服务等级做夸大宣传、对审批机构作夸大宣传、医院信息、医院以及虚构荣誉等,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对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记者张雅静)
消费警示
“根治”、“无效退款”成虚假广告典型特征
目前,广告遍布了人们所能够接触的所有传播媒介。而由于诚信缺失,虚假广告骗人的事例几乎涉及各个行业。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年长春市消协共收到涉及虚假信息类投诉近60件。其中,药品广告中因包含“彻底根治”、“治愈”、“无毒副作用”等虚假语言,上当受骗者以中老年人居多。
据介绍,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的虚假广告主要包括欺诈性广告、夸大性广告、含糊其辞的广告、混淆视听的广告、名人广告等。
而以上各类虚假广告都具有相类似的典型特征,如含“根治”、“不反弹”、“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绝对化语言;含“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保险公司保险”、“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含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及专家、教授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声明该产品被这些机构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含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含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以及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对此,长春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选择正规购物场所,并尽量选择实体店购物。消费后要注意索要和保留有关凭证,便于维权。而如果被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应及时向消协进行举报和维权。(记者张雅静)
最新进展
截至目前,长春市工商局广告分局共立案查处网络广告违法案件7件(去年同期为零),结案6件,收缴罚款37.95万元,处于执行阶段的1件,处罚标的8万元。
在这里你我相遇;抒胸臆,唱欢歌,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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