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给予颐康大药房百菊店、长春市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胜利大街分店、长春市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重庆路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文化广场连锁店、益和大药房东城名郡连锁店、益和大药房儿童连锁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警告、停网2个月整顿的处分
3、给予朝阳区、省、208、君安、省电力、八一、吉柴警告处分,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停网整顿
1、取消九龙医药有限公司百东分公司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2、给予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宽城区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自2013年5月13日起执行,宽城区暂可接收本区低保人员就医治疗
6、拒付违规费用: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3人、宽城区1人、朝阳区2人、省1人、长春市社会保险基数2081人、君安1人、省电力2人、八一3人(记者 刘晓宇)
5、按照《201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处理: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扣15分、宽城区扣20分、朝阳区扣10分、省扣5分、208扣5分、君安扣5分、省电力扣10分、八一扣7分、吉柴扣2分
自4月27日在长春市开展医疗保险“两定”单位专项检查活动月以来,截止到5月8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通过集中检查、日常巡查、突击抽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大范围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定点66家、定点零售药店150家根据《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长劳社[2005]90号)和《2013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经研究决定,对违规的宽城区等12家定点和19家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