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癜风医院 http://hunan.ifeng.com/a/20170705/5797804_0.shtml关于调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个体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11号)文件精神,现就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取得地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应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征缴形式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按月缴纳医保费用。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自然月核定并预缴次月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年度集中预缴制,以每年第四季度作为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参保居民(含新参保)在集中预缴期内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可正常享受下一年度全年(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线上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