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布旅游警示

自律自查,依法依规经营旅游业务

近期,有旅游者投诉举报,反映目前长春旅游市场有以吉林省卡伦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泰长春分公司、北京旅行社长春分站以及吉林省国松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等名义组织、招徕游客,操作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经核实,上述四家公司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具有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质。

现警示各旅行社:严禁与上述四家公司或个人开展业务合作,因该行为属于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属于非法行为。如发现与其有直接业务联系,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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