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合格的保留定点资格

据了解,本次年审范围: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书在2014年底前到期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1.《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审表》一式二份,各县(市)双阳区一式三份,年审表可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下载;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4. 药店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凭证、人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及时公开年审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年审

本报讯(记者 长春市社保网上查询艾灵)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日起至12月31日,长春市人社局决定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年审)

长春市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年审受理地点:1.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321室),联系电话:0431-

据悉,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由长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长春市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双阳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由县(市)双阳区人社局负责,年审结束后,将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长春市医保网站查询审表报长春市人社局备案

年审合格的保留定点资格,可继续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年审不合格者,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未参加年审的定点零售药店,在长春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一星期,公示期满后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关闭医疗保险信息网络

(原标题: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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