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丨长春市公积金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丨贷款提取

2丨租房提取

3丨离职提取

提取所需资料

1丨贷款提取

(1)长春市公积金贷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b.身份证原件(已婚带夫妻双方身份证)

c.结婚证(已婚)

d.提前部分还款提取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

e.提前结清提取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及结清证明

(2)商业贷款、省直公积金贷款及外省市公积金贷款

a.贷款合同

b.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或已抵押产权证

c.近两月还款明细或还款折(省直公积金贷款且签署代扣协议需打印一年银行还款流水,还款一年后才可提取)

d.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e.结婚证(已婚)

f.身份证原件(已婚带夫妻双方身份证)

g.购买外五县住房一手房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h.购买外省市住房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一手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户口本地址与购房地址需保持一致)

i.提前部分还款提取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还款后再正常还款两个月可提取,有效期一年内)

j.提前结清提取需提供还款入账凭证以及结清证明(有效期一年内)

2丨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在长春名下无房产)

a.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b.结婚证原件(已婚)

c.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工商银行储蓄卡

(工行全国可用,建行吉林省内可用,提取金额超过一万需准备一类卡)

注:如以前按照其他购房形式提取过公积金,需携带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调档的《长春市房屋转让合同》

3丨离职提取(离职满半年且未再就业)

a.本人身份证原件

b.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工商银行储蓄卡

注:若已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不可提取,只可办理异地转移

提取流程

1丨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提取资料

2丨持有效资料到长春市公积金中心或使用市住房公积金APP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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