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长春市第六批产业技术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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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具备《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长工信发〔〕号)第五条规定及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领服务的经历;

(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四)年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于本地服务对象;

(五)年签订有效技术服务合同不少于50件。

三、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二)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价材料;

(三)-年度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汇总表;

(四)信用承诺书;

(五)佐证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托单位需提供能够体现平台正常运营经费来源的佐证材料和-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所申报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出具,并张贴有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3.其它佐证材料。主要有:设备原值、专业服务人员相关学位学历职称证明、科研项目任务书、发明专利、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行业资质、年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首页及公章页)、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获奖情况等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说明事项(一)因银行不再出具信用等级评价,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公信度”取消,权重得分调整到其他指标中。

(二)评价材料中请注意区分申报单位公共资源和平台专属资源(如设备,服务团队、专利等),请勿将申报单位整体情况填报为平台的相关情况,否则将不予采纳。

(三)为提高平台的利用效率,促进其服务本市企业、提升本市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现将平台认定及考核评价二级指标中修改如下:

1.“财务状况”修改为“将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于本市服务对象。收入70万元/年以上得5分;50-70万元/年得4分;30-50万元/年得3分,30万元/年以下不得分。”

2.“服务合同”修改为“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年签订有效服务合同90件以上得10分;80-90件得8分;70—80件得6分;60—70件得4分;50—60件得2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属地工信部门初审和实地踏查后形成推荐意见,行文并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年6月30日(星期三)前报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房间)。高校院所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行文报送。

联系人:刘雲鹏

联系

邮箱:cc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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