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4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阳区齐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长府〔〕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0.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共包含27眼水源井。保护区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现阶段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井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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