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邀请食堂委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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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邀请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提升食堂的服务水平,为师生提供营养配餐,保障师生膳食安全。经研究,学校决定对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邀请招标,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

(1)人员情况:学校现有学生近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余人;

(2)食堂经营及使用场地:余平方米,相关设备由中标人无偿投入。

2.3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3年,服务周期内一年2次服务测评,达到师生80%满意度以上,可以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其他具体情况见合同约定。

2.4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北安路51号)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资格或在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单位名录中;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格;

3.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的记录;提供近三年(年、年、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在本市有服务过义务教育段学校集体用餐的业绩。

3.5人员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至少包括注册营养师1名、高级厨师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1名,提供证书及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年、年、年)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工商、税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及递交的资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23日至年4月25日下午16时,通过邮箱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时需上传被授权人以下证件的原件(PDF):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至少一项服务学校集中供餐的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单位及相关人联系电话,业务专用邮箱。

4.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报名及上传资料专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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