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精神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茺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参加清明祭祀活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副局长程中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到酒店饮酒,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采取虚列临时工工资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补贴职工食堂伙食费等支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韩庆祝、副主任曹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村委会副主任高成龙违规接受驻村企业支付的赴香港、澳门部分旅游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同行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农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朱立国等人借参加在昆明举办的教学观摩交流会之机,绕道到成都、西安观光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德惠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天热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永波违规发放春节福利、误餐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予以追缴。
双阳区山河街道樊家村村委会主任许跃和借女儿结婚之机,在饭店摆放酒席招待村民、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组织性、纪律性,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明是非、知行止、存敬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节点、持续发力,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坚决刹住顶风违纪行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