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城镇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和以征地没有办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家庭、学校、用人单位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1、成年居民:没人每年个人缴费元。
2、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
3、持《残疾人证》的扶贫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元。
4、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元。
参保居民每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待遇期限为12个元。首次参保待遇等待期为2个月。居民参保后,应按时连续缴费,没有按时连续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即从欠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没有按时连续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满2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应补缴终端缴费期间的年限费用,最高补缴年限为3年。
参保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补贴的人群,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各级财政补贴由个人承担。
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以退还。
参保办法
1、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家庭成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人员参保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4、持《残疾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可直接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
5、大、中、小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统一由教委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低保家庭中的大、中、小学生,以低保家庭为单位由民政部门同意办理参保。
6、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7、被征地的农民参保时,可按城镇居民类别进行录入,同时可以享受政府对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的相应优惠待遇。
8、新生儿参保由参保孕妇在生产前由其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胎儿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地参保手续。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并持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和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参保登记。
参保家庭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就近的吉林银行填写委托缴费协议书并缴纳医保费,一个参保家庭办理一个缴费存折,参保成员同时缴费,发生欠费即停止医疗待遇。
参保家庭在缴费二个月后,持缴费存折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区领取社会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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