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下发《医院(市属、区属)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要求长春市市属、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加大医院降低运行成本加以弥补。
《方案》要求,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不含高级专家诊[查]费)、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等部分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和检查类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政策规定纳入省、市医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门诊诊察(查)费(不含高级专家诊察[查]费)纳入门诊统筹。
《方案》适用于长春市辖区内的市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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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发布
编辑:连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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