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启动四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日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汽车、电池、锅炉、肥料四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要求纳入上述申请范围的、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营的排污单位,要在今年8月15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此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为: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指具有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生产,机动车照明器具等排污单位。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包括生产铅蓄电池(即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锂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等排污单位。

锅炉工业排污单位,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锅炉(含自备锅炉所在的排污单位),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实施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实施简化管理、电热锅炉实施登记管理的,淘汰类锅炉不在核发范围。

肥料制造排污单位,包括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

据悉,纳入申请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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