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 蕾
编辑:孙 晗
辽朝于重熙八年(年)建置长春州即塔虎城。塔虎城为辽金时期的一座军事要塞,也是一座繁华的州城,还为佛教盛地和金融贸易中心。《辽史》载:“长春县(隶属长春州),本混同江地,燕蓟犯罪者流配于此,户两千。”又为反抗辽朝的戴罪之人流放地。塔虎城东有宁江州(扶余县伯都讷古城),西有泰州(洮南城四家子古城),南有信州(怀德县秦家屯古城),东北有肇州(黑龙江省肇东八里城),位于这些古城的中心地带。又地近松花江、嫩江、洮儿河三水。其西北有蒙古室韦,东北有女真诸部,处于辽朝的东北边陲。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因此,兴宗耶律宗真时期,才在这里建置了塔虎城,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并镇服周边民族和防御其侵扰。正如《契丹国志》控制诸国条载:“长春路(州)镇抚女真、室韦。置黄龙府兵都部置司,咸州兵马详稳司,东北路都统军。”
在辽朝时,塔虎城(长春州)下设有长春县。其北35公里处有月亮泡,西南10余里处有查干湖,西南为通往辽朝首都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波罗城)的重要通道。与黄龙府(农安县古城)、泰州城同为辽朝北方的军事重镇和最大城池之一。据《辽史·地理志》载:“长春州,韶阳军下节度,本鸭子河(今第一松花江的西段)春猎之地”“隶延庆宫,兵事隶东北统军司”“统长春县,为混同江(今第一、第二松花江的统称)”。由此可知:塔虎城除直属辽廷延庆宫外,在地方行政上还隶属于上京道临潢府;在军事上则隶属于东北路统军司。该统军司和韶阳军节度使司均设在塔虎城。当时除驻有正规的韶阳军外,还有临时招募的乡丁余人。
畜牧业是辽代的主要生产部门。辽初,郭尔罗斯地的塔虎城的牧业非常发达,可谓牛羊遍地、万马奔腾,分散在泡泽和草地之间随便放养。从塔虎城遗址出土的铁铧、犁镜、蹚头、斧子、铡刀、石磨等证明,该地在辽代农业生产已经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平。据史载,道宗耶律洪基时期,在塔虎城曾设置了转运使司,负责粮食外运,由水旱两路分运到各地出售,买一斗谷物只需6个铜钱,非常便宜。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时在塔虎城设有官学,学习中原汉族的儒学经典,培养出了大批汉化程度较高的契丹族知识分子。同时,辽朝贵族也非常注重用佛教进行精神统治,据史载,仅咸雍八年(年)三月,塔虎城等三座州城,就有余人受具足戒,愿为僧尼。至今在塔虎城外的东北角,还保留有10余米高的塔基,足见当年香火的鼎盛。另据《辽史·食货志》载“长春州置钱帛司”,可知辽时的塔虎城又是储钱帛的地方。
长春州即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塔虎城也。塔虎,原契丹语,又为蒙语“达鲁”肩胛骨之意,即第二、第一松花江与嫩江汇合处形成的三角形台地,故得城名。据《辽史·地理志》载:“长春州……兴宗重熙八年(年)置,隶延庆宫,兵事隶东北统军司”。另据《辽史·圣宗本纪》载,辽太平二年(年)三月甲戌,圣宗耶律隆绪到过长春州。这就是说,塔虎城早在年前就已建成并成为州城。辽代为长春州,金代为新泰州。塔虎城,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辽代实行“斡鲁朵宫帐制”和“头下军州制”,即有些州城和县郡直接成为皇帝、贵族的私有财产,直接由皇帝和贵族控制,所收取的税费由皇帝及贵族个人挥霍享用。斯时,把各族奴隶“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平时,赋税由贵族直接收取,皇帝或贵族死亡,则由这些州县扈从后妃宫帐侍奉陵寝。一旦发生军事行动,青壮年出征打仗,老弱者居守城池。故如上所述,长春州隶延庆宫,当属辽兴宗耶律宗真延庆宫的私城兼“兵事属东北统军司”。据史书记载,当时成为延庆宫“斡鲁朵宫帐制”的还有泰州(今洮南市四家子古城)和饶州。
关于塔虎城(即长春州)的历史建制及沿革,许多学者作过考证。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为辽代长春州、金代新泰州的故址。据《辽史·地理志》载:“长春州,韵阳军下节度,本鸭子河春猎之地”。下辖长春县。《金史?地理志》泰州条载:“大定二十五年罢之(指泰州)。承安三年复置于长春县,以旧泰州为金安县,隶焉”。长春县“有达鲁古河,鸭子河。有别里不泉”。这些记载说明,金代新泰县,即金代长春县,亦即辽代长春州。境内的达鲁古河,辽代以前称漏河。辽圣宗太平四年“诏改达鲁河曰长春河”(见李健才:《松花江名称的演变》,《东北师大学报》年第2期)。鸭子河,《武经总要》明确记载道:“鸭子河在大水泊之东,黄龙府之西,是雁鸭生育处”。另有“大水泊周围三百里”。大水泊,即今查干湖;黄龙府,即今农安县。另据《辽史·营卫志》春捺钵条载:“鸭子河泺东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长春州东北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埚,多榆树杏林”。据考证,别里不泉,即为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乡水龙坑是也。总观松、嫩、洮三水交汇处周围诸泡,唯今查干湖符合史料记载,故,塔虎城为辽之长春州、金代新泰州故址的说法符合文献记载。
辽朝立国后,先后建立了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南京等五京,五京不仅是军事重镇,也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前郭尔罗斯地的长春州,处于辽朝的东北边陲,其西北有蒙古室韦,东北有女真诸部,是为镇服周边民族和防御其侵扰的战略要地。故,长春州除直属延庆宫外,在地方行政上还隶属于上京道临潢府,在军事上隶属于东北路统军使司。该统军使司和韵阳军节度使司均设在长春州。
长春州的城池建筑规模巨大,城垣坚固,雄伟壮观。平面略呈方形,周长米。城墙为夯土垒筑,高6米左右,墙基宽约30米,顶宽约2米。每面城墙上筑有16个半圆形凸出墙外的垛口,俗称“马面”,间距为65米左右,大约“一箭之地”。站在角楼之上,可以环顾左右两面城墙外侧,与“马面”互相照应御敌。四面城墙辟有四门,城门外筑有半圆形瓮城。瓮城基宽20米,高出城墙1.5米左右。在城外距墙基约10米处,有两道人工开凿的护城河。中间有一土堤相隔。内河道宽约14米,外河道宽约12米,深约4米,均从水渠引嫩江水注入。土堤宽8米,高出河底4.5米。城高水深,易守难攻,足见当年该州城地理位置之重要,军事防卫之森严。
长春州城的城内建筑规模宏大,星罗棋布且错落有序。从考察古城遗迹得知,长春州城内有两处“城内城”:一处在城的西北角,东西长33米,南北宽32米,高出地面1米左右,外有两道土墙相围,据说是当年辽代皇帝的行宫,民众称之为“金銮殿”。另一处在城的东南角,亦有土墙相围,民众称之为“小古城”,应是当年的州衙所在地。整个城内布局井然,除官府、楼台外,尚有居民遗址、街市遗址、作坊遗址、寺庙遗址等裸露其间。长春州城内曾出土兽面瓦当、滴水筑饰、黄白釉、瓦片、双龙铜镜、双鱼铜镜、棋子、北宋铜钱、唐代天元铜宝、荡锤、铁镞、铁铧、犁镜、耥头、斧子、锄刀、石磨等,可见当年此城的宏伟壮观及繁华富饶。另,在城东北角护城河外有“点将台”遗址一处,原高10米左右,表面镶嵌莲花瓣形纹砖,考之可能是为一塔基,有待新说。
长春州下辖一县,即长春县,人口户。《辽史·地理志》载:“本混同江(注:即今第二松花江)地,燕蓟犯罪者流配于此,户二千”。可见,这里还是发配罪犯的地方。对此,辽《道宗本纪》也有在大安四年二月“甲午曲赦春州役徒,终身者皆五岁免”的记载。同时,长春州、泰州、饶州还是远近闻名的佛教圣地。史载,仅辽咸雍八年(年)三月,长春州等三个州城,就有余人受具足戒,愿为僧尼。另据《辽史》卷60《食贷志下》载,辽朝还在长春州设置钱帛司,负责管理铸币等经济和金融事务,所以长春州又是辽时吉林省境内的金融中心。
历史上,松花江、嫩江、洮儿河一直是松嫩平原上的重要水系,交通要道。长春州即处于三水形成的三角形台地之上,东有宁江州(即扶余县伯都讷古城),西有泰州(即洮南城四家子古城),南有信州(即怀德县秦家屯古城),东北有肇州(即肇东八里城),东南有黄龙府(即农安古城),实为辽朝在东北地区控扼女真、蒙古等部族的军事重镇和经济、文化中心。
到了金代,金初承辽制,塔虎城仍为长春州。天德二年(年),将长春州降为长春县,隶属金上京会宁府肇州(今黑龙江省肇东县八里城)。大定二十五年(年)朝廷罢去泰州(今洮安县城四家子古城),于承安三年(年)将泰州治所“复置于长春县,以旧泰州为金安县,隶焉”(见《金史?地理志》)。至此,塔虎城又为金代“新泰州”,隶属于北京路临潢府。今前郭县、乾安县隶新泰州,长岭县归会宁府信州所辖。金安县不久又被废除,新泰州只辖一县——长春县。斯时,为防御蒙古之南侵,金东北路招讨司曾设在这里,又成为金廷设在东北的军事重镇。
长春州即塔虎城,辽天庆五年(年)正月,毁于金兵;金大安五年(年),再次毁于蒙古兵。从此,逐年荒废,无人居住,成为一座废城,清末民初开垦为耕地至今。另据《吉林风物志》(吉林文史出版社,年版)认定长春州毁于辽天庆四年(年)。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