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长春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咨询电话

序号招聘单位招聘人数(人)咨询电话1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长春新区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97号)要求,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年3月30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交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第2、3、6、7、9页

5、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注:认定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报名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来源

长春市人社局

编辑

俊宇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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