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即日起,长春市年社保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要求,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仍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从即日起,长春市参保单位应按原标准申报缴纳年1月至4月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申报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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