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一、参保资助政策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身份的给予全额资助;成年人给予元资助,个人缴费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给予元资助。对于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参保政策,从取得贫困人口身份识别认定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年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元,成年人缴费标准为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标准为70元。其他参保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具体补贴形式另行通知。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户可在县(区)、乡(镇)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开具的合规药品费用最高额度为元,基金按50%报销,并且在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用,不设起付线,县(区)级医疗机构设有元的起付线。

三、门诊慢病统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在县(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享受32种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的医药费用基金按60%报销,封顶线元。

四、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43个,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线。其中,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2万元;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3.5万元;苯丙酮尿症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0到17周岁为1.5万元,18周岁及以上为1万元;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和住院放化疗,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五、住院统筹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含普通疾病、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与城乡普通人员享有同等报销政策。针对大病保险方面实施了倾斜支付政策,下调起付线至元、取消30万元的封顶线、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六、大病兜底报销政策

门诊慢病贫困人口县(区)域内规范就医可享受大病兜底报销政策,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80%。对规范就医的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特药费用),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9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按病种定额费用(标准)的90%兜底。贫困患者对确需使用目录外医疗费用的,由主治医生决定是否使用,使医院有关部门备案,并将备案手续同步提供给贫困患者本人,用作兜底报销结算凭证。

七、转诊转院管理

贫困人口应坚持县域内扶贫兜底定点诊疗原则,医院诊疗的,原则上大病兜底不予保障。到长春市贫困人口医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就医无需转诊。确需赴县(区)域外非扶贫兜底“一单制”医院就医的,原则上,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往县(区)域外相应医疗机构就医。

八、在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市、县(区)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报销。

来源丨长春医保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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