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

自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年10月12日

来源:吉林日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刘宇宁

审核/姜锐

监制/马宇

总监制/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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