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没有社保,你的企业能走多远

重要提示:原文转自长春社会保险

依据法律规定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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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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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再来看看大家最关心的事儿

劳动者遇到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该如何维权?

若职工发现

用人单位未给自己办理参保缴费

要区分单位实际参保情况

进行维权

1

用人单位未参保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由其受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已参保

若用人单位已参保

也要区分两种情况

看该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来社保局,由被投诉单位所属辖区的分局监察科受理。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需先经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后,携带身份证、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或判决、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来社保局,由被投诉单位所属辖区的分局监察科受理。

各位学霸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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