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公益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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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

公益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安全生产信息员,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安全生产信息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三、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97号)要求,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处于婚姻状态的夫妻无论是否在同一户籍内也需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援助期限承诺保证书》。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聘用人员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采暖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

年4月12-16日

(二)报名网址

长春就业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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