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4
月
27
日
年4月27日,安徽、浙江、江苏招标项目共2个。其中过千万项目共1个,项目名称:舟山市第二批"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第三方服务企业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万元)。
年4月27日,全国中标项目共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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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近日,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办法》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区主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供销社具体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职责。针对我市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全品类回收可回收物,不得拒绝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并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实现再生资源“全品类”回收。
此外,《办法》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具备加工、再制造、仓储、交易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将建设统一的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和集散交易平台,并规定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在产业园区内进行再生资源的利用和集散交易活动。
《办法》加强了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违反《办法》义务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了各项违反《办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不环保经营、不安全经营、不规范经营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行为情节轻重,分别设定了行政处罚。
(长春日报)
4月28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解读《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通报了实施的相关情况。
《条例》对垃圾分类的基本标准进行了界定,并就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体系、处理体系、责任体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等环节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实施主体及行为。《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条例》明确,可回收物可直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单独投放在指定的回收点或者预约上门收运。
对于不按要求投放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或者将分类过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近日,《江门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印发,这是江门市出台的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规章,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提出要求。实施后,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个人将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如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图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此外,《办法》还明确江门市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市级统筹、区市负责、镇街实施、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突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并强调设施建设与分类保障,对源头减量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进行明确。
《办法》指出,如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卫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目前,江门市蓬江区有4个对外开放的大件垃圾暂存点,分别为新之城转运站、嘉福转运站、篁庄转运站和东观转运站。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方案、宣传动员方案等规范文件5个,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推行办法、保障举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鼓励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管理模式,专人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清运,鼓励厨余垃圾就地减量、处理。
(2)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