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招聘长春市公安局招聘信息汇总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勤务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

招聘的勤务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员数量及岗位

长春市公安局计划招聘勤务辅警人,其中男性勤务辅警人、女性勤务辅警62人。招聘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留置看护、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二)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8月1日至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男性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男性身高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厘米及以上;

(五)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六)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八)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年8月1日至8月5日,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长春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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